文責:松
【明治政府公務員的連假】
對於追求生活平衡的現代打工族來說,連假可說是個小確幸,可以暫時放下惱人的工作,來一趟瘋狂或者悠閒的小旅行,又或者什麼都不做,讓鬱躁的心沉澱下來。這一切看似是競爭激烈的現代商業社會的產物,但原來早在一百五十年前、資本主義才剛萌芽的明治日本,也已經引入連假制度。
江戶時代的「公務員」,有所謂「一六休」假日制度,即每個月的一、六、十一、十六、廿一、廿六為固定假期(大月的三十一號照常工作);明治政府成立後,仍有一段時間維持這個制度,直至明治九年(1876)三月十二日,宣布取消「一六休」,從當年四月起,正式實行五天半工作制(星期六半天、星期日休假),與現代相差無幾。
除了個別的祝祭日休假外,明治政府的公務員也開始享有寒暑連假。明治元年(1868)十二月二十二日,政府宣布由十二月二十六日至翌年正月三日為假期,此後每年年末依照這一慣例放假,但並未制度化,直到明治六年(1873)正月才宣告成為定制(順帶一提,日本從這一年開始改用與西方相同的太陽曆)。
暑假部份,明治二年(1869)七月,政府宣布七月十四至十六日為假期,後續發展為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的一個月內,及至明治七年(1874)再擴展為七月十一日至九月十日兩個月時期內,讓員工自行選擇幾天休假。政府文告中,明言官員可以在假期期間安排旅行,但必須向所屬長官報備旅行的地點;另外一個原因,據說是考慮到換上厚重西式服裝的公務員,不得不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為了照顧他們的安全,便設計出這樣的休假制度。不過假期的天數,也因公務員級別而異——奏任官以上的高級官員可享有最多十五天假期,相當於基層的判任官則只有五天。職級差別待遇還反映在消費模式上,例如高級官員乘搭火車時可以坐鋪有地毯和皮製沙發的一等車廂,而基層公務員只能乘坐配備硬木板凳且擁擠的三等車廂。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雖然鼓勵員工旅行,但文告中強調這是經由政府「賜予」和「准許」的,而且必須要向長官報備(「賜暇中旅行ノ儀モ被差許候問其行先可届出此旨相達候事」,休假期間准予旅行,惟須申報行蹤,特此通告),意味著旅行這件事並不算作個人的自由,只是身為員工所獲得的一種權利(福利?)而已,私人行蹤依然與公事綑綁在一起,與我們現在視為理所當然、工餘時間的個人自由是截然不同的思維。身為天皇的官僕,休假只為回復體力提升工作效率,而不是為了刺激消費促進經濟繁榮。
如是者,公務員既可以免於在極端天氣下工作,也可以趁著假期的機會休養身心,甚至給自己安排一趟旅行,增廣見聞;而且,如上所述,這些都是政府賜予的權利,屬於有薪假期。雖然沒有旅行補貼,但休假的福利還是與今天情況相近。
#連假
#五天半工作
本文首發於
幕末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