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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 星期三

【翻譯·介紹】日本史學名家看歷史事實和歷史評價的問題

 文責:站長


【導言】

 

在日常的大學教學裡,時常聽到學生對如何研究歷史,以及面對如何選擇歷史材料來敘述的苦惱,特別是怎樣才能避免自己的看法和判斷流於主觀和片面的問題。為此,我們不妨參考一下已故日本著名歷史學家永原慶二(Nagahara Keiji)先生的看法。永原先生活躍於上世紀的7090年代,是二戰以後日本史學界的代表學者之一,也是日本中古史和戰國時代的研究專家,著作和論文成果豐富,並培養出大量優秀的日本歷史學者。

 

以下的文章是翻譯自永原先生在1970年代針對歷史教育問題而撰寫的一篇短文。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譯者為部分日本歷史名詞增加了補注。雖然這篇文章是寫在半個世紀前的時代,但是永原先生在裡面解析歷史事實和評價歷史之間的關係和需要注意的要點,仍然值得學生和老師們參考借鑒。

 

永原慶二(1922-2004),日本歷史學者。日本國立一橋大學、和光大學的榮譽教授。專研日本中古史和日本古代經濟史;代表研究論文和著作有《日本封建社会論》(《日本封建社會論》)《下克上の時代》(《下剋上的時代》)《室町戦国の社会》(《室町戰國的社)等。目前已翻譯為中文的相關作品有《20世纪日本歷史學》(王新生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


關於歷史的事實與評價

 

(原題:歴史をめぐる事実と評価,1977年,後來收錄在其專著《歴史学叙説》(《歷史學敘說》),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8年】

歷史教育裡其中一個比較棘手,而且關係到歷史教育本質的問題,那就是怎樣處理歷史的事實和評價的關係。我們經常聽到一些意見認為“歷史是過去事實的積累,如果只教導學生歷史事實,然後談論事實情況的評價,這恐怕將導致他們作出主觀性的判斷,他們看待歷史也將變得片面和單一。因此,我們應該避免在歷史教育上使用這種方法”。

 

然而,但凡是曾經具體地思考歷史,且擁有歷史教育經驗的人均能察覺到,上述意見不過是一種十分抽象空洞的想法而已。我們都明白,實際上歷史事實和評價之間是斷不可能簡單地切割的。更加重要的是,我們不是要切割兩者,然後只教學生歷史事實,而是讓他們在眾多事實中客觀地評價哪些是相對重要的,以及讓他們搞清楚某些事實和其他事實之間的關聯;還有讓他們明白到,通過連接各種事實來理解歷史才能客觀地瞭解歷史的道理。

 

從這層意義來說,我們不應該就此認定“評價”是主觀的,“事實”是客觀的,以及單純地認為兩者是處於對立關係。在求真的意義上,為了客觀地理解歷史事實,最實際的方法應該是讓學生清楚認識到歷史學裡存在“評價事實”的問題,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接下來,就上述的說法,我打算舉一個比較好懂的例子來跟大家一起思考:日本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問題。

 

(譯者注:本論文寫作當時的1970年代,)所有日本教科書的描述大同小異,異口同聲的說這部憲法是天皇欽定的憲法,並規定主權在天皇,天皇的許可權包括陸海軍的統帥權、宣戰、議和、締結條約等方面,其權力十分大云云。以上的每一個部分都是無懈可擊的事實,而且作為教科書來說,那都是沒有取捨餘地的事實。然而,不一定所有教科書裡都描述到,其實直至這部憲法作為“欽定憲法”發佈為止,對於其草案內容“日本國民毫不知情”的事實。

 

“日本國民毫不知情”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之所以在不同教科書的描述方式出現差異,是因為這件事擁有超越“客觀事實”範疇的獨特性質。換句話來說,提不提及“日本國民毫不知情”這個事實本身,遠不止是主觀判斷與否的問題。

 

同理,教科書記不記載這部憲法的頒佈“使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也是同一性質的問題。說“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本身也是事實,但是作為教科書來說,跟憲法內容那種屬於不得不提及的內容不同,這個描述本身帶有說明和定性的意味。本來不加這一句是無妨的,一旦寫出來就顯然地意味著教科書企圖強調這個事實。上面提到是否需要提及“日本國民毫不知情”的問題也是同一個道理。

 

無論是在“日本國民毫不知情”“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兩個事實上二選其一,只提及其中一個,還是兩個都不提,其實沒有任何分別。兩者既然都是事實,不管怎麼處理,都將關係到如何評價這部憲法。由此可知,“事實”和“評價”兩者是屬於不可分割的關係。

 

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寫哪一個,教哪一個,以及這個問題本身又是否只屬於歷史學家和教師主觀判斷的問題呢?假如是基於主觀判斷做出選擇的話,那我認為妥當的做法就是都不要寫出來,哪怕兩者都是事實。但是話說回來,全憑主觀判斷來決定記不記載某些事實,這對歷史學和歷史教育而言,無疑是自殺行為。歷史學和歷史教育是不可能避免對事實做出取捨選擇的,我們只能在承認這個現實的前提上,思考怎樣能不讓自己墜入主觀判斷的陷阱裡。

 

那麼,我們具體要怎麼做才能避免主觀地甄別事實呢?我認為在甄別某個事實的時候,單獨將它抽離出來,再判斷應否採用,那是十分困難的。我們可以嘗試將這個事實放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裡看它的意義和作用,以及考慮它和前後各個歷史事件的關係程度,這就應該可以了。

 

日本政府在當時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的直接契機是由於當時日本國內發生自由民權運動(譯者注:在1870-80年代,由中產階級發起,主張維護國民利益的群眾運動,代表人物坂垣退助等人要求明治政府開設國會、制定憲法、輕減地租、地方自治和廢除與外國締結的不平等條約)。兩府二十二縣,合共八萬七千人連署上書請願,可見當時開設國會的要求十分殷切。還有,當時發生的福島事件(注:1882年福島縣的自由黨員和會津地區的維權運動遭到當時的縣知事三島通庸鎮壓的事件)和秩父事件(注:1884年埼玉縣秩父地區爆發因民眾生活窮困引起的地方騷亂)均反映當時的日本政府嚴厲鎮壓民間維權運動的事實。兩者都是值得關注的事實,我們日本人對這些都沒有任何異議。因此,當我們要評價憲法使“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並視之為事實的時候,必需緊密地跟日本自由民權運動相提並論才行。如果能夠這樣處理的話,“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本身就不算是一個主觀判斷下的選擇。

 

另一方面,“日本國民(對憲法草案內容)毫不知情”本身也是以當時日本政府的確激烈打壓自由民權運動的事實為前提的。兩者關係密切,所以只要我們準確地掌握好這層關係,那麼表明制定憲法“日本國民毫不知情”便不算是一個主觀判斷下的選擇了。

 

換言之,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帶著一定評價標準去甄選事實,不是任由作者肆意選擇,而是以歷史事實為前提,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各個與事實有關聯、無可爭辯的因素,並且要清楚地意識到弄不清楚事實和這些關聯因素的關係,便不能合理地理解歷史。

 

由此可見,無論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還是“日本國民毫不知情”,兩者都是妥當合適的事實。但是,這樣就可以了嗎?我剛才說過,我們要弄清楚這些事實和關聯因素的關係才行,不過,光這樣做的話,我們還是不能引導出最終的結論判斷。關鍵在於我們放眼未來,這樣描寫事實是否能幫助我們看清後來的歷史發展趨勢呢?

 

我們在討論日本近現代史的基本脈絡時,“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這個事實本身究竟是否真的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或者說是一個十分有用的指標呢?這裡說的“立憲國家”的意思當然是指放棄專制王權制度,改用憲法使國民權利獲得保障的“民主主義式”國家。按照這個標準來看日本近現代史的實際發展,日本的確成功地達成了近代工業化,但是它跟歐美列強為伍,成為亞洲的一個帝國主義國家,一直以加害者的立場對待朝鮮、中國為首的亞洲各個民族國家。這是日本在二戰前的歷史,是誰都無法否定的。而且,日本壓迫其他民族,是因為當時日本國內體制的根本,即所謂的“近代天皇制”賦予的《日本帝國憲法》給予支持。現在這已經是誰都知道的常識。

 

因此,如果我們著眼於上述日本近現代史的基本脈絡,《大日本帝國憲法》是作為這段歷史的起點而被制定出來的產物,我們自然無法將它定性為“亞洲第一部憲法”。何況,從草案階段開始,政府並未向日本國民做出任何公佈,且不讓國民對內容作出批判討論的情況下便定稿和頒佈出來。然後由這個憲法來規定日本的國家體制,這樣的日本是一個不完整的“立憲國家”,所以我們必須從其本質上明示這部憲法的性質和訂立意義。

 

由此看來,明確地指出“《大日本帝國憲法》是在‘日本國民毫不知情’下制定的”,在我們掌握二戰前日本的歷史時,這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不能不提的,更是負有重要歷史意味的事實。因此,這個事實的描述絕對不是基於主觀意志的評價。反而,它是在我們為了正確地掌握日本近現代史的起點時,最為重要的、不可忽略的事實。教科書在敘述的時候,也必須重視這一點才行。

 

可是話說回來,從長遠的歷史發展來說,認為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這個事實也絕非完全不正確的。制定這部憲法時,日本不算是一個帝國主義國家,她在當時仍然處於剛剛確保了民族自立,確立發展自身成為一個近代民族國家為基本方向的階段。基於這一點,以及留意到前面提到自由民權運動與立憲之間的因果關係下,我們將“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視作事實,也算是妥當合理的。當然,可能有人會覺得,當說到“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便要提到“日本國民毫不知情”的事實,仿佛意在強調日本歷史的陰暗面和其不好的地方。可是,這不代表我們必須要以正面的事實來描述“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當那些將“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視為正面事實的人們面對後來日本帝國主義的歷史時,一定再次反過來覺得“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是負面的事實。帶著這樣的思維在歷史教科書進行描述的話,原本“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是無可爭議的事實,但結果上勢必會成為阻礙學生客觀地面對日本帝國主義歷史,甚至成為歪曲歷史事實的工具。為了不讓學生們誤入歧途,我們要做的不是避而不談“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這個事實,而是必須自覺地確立以下的思考方向—“為什麼日本在後來迅速地變成禍害亞洲各國人民的加害者”—,再將這個問題作為日本近現代史的一個重要問題,進行深入思考。

 

我認為,只要貫徹好上述的思考方向,搞清楚其與日本轉化成帝國主義國家的因果關係,“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這個事實就能獲得更加積極的意義。

 

以上所見,歷史事實和評價的關係實在是十分微妙。點出“日本是亞洲第一個立憲國家”這個事實在某些場合裡,既可以成為模糊日本的帝國主義和戰爭責任的手段,也可以反過來成為客觀地、坦率地認識日本走向帝國主義歷史過程的線索。歷史裡的事實本來就存在各種解釋的可能,是一把雙刃劍。要保證我們不會將人們引導至錯誤的歷史評價和歪曲的歷史認知,我們就必須看清和展望歷史長久以來的發展脈絡,然後將各種可能存在問題的事實和評價的得當與否放在這個框架裡好好定性和定位。

 

歷史學不能像自然科學那樣通過實驗來測試人們的意見是否妥當。因此,有一些極端偏激的意見認為“歷史不過是不同的人按照主觀判斷,將自己看到的一切建構而成的虛像,歷史像也不過是歷史學家的主觀產物而已”。可是,我不能認同這種觀點。

 

在歷史學裡,將各種事實和評價放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里加以觀察,這相當於自然科學的實驗。應該選取哪個事實,給予怎麼樣的評價,最好的方法就是細心地思考我們能否系統地、緊密地,還有合理地理解漫長的歷史。只要小心思量,就應該能夠確保自己的歷史觀念相對客觀。我們經常說歷史學的客觀性只能通過“實證”來獲得保障,對歷史觀念而言,掌握事實與事實之間的關係,以及判斷哪個事實值得重視,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無法通過“實證”來直接解決的。

 

也就是說,“實證”在歷史學裡不是萬能的。在歷史學裡,時常聽到批評歷史學家作出一定程度的判斷或選擇不過是“歷史學家的主觀取捨”的批評。判斷或選擇往往是不可缺少的,但不意味著判斷或選擇等於任由歷史學家肆意而為,通過將歷史問題放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里加以定性和定位,然後小心思量的話,定能確保最後判斷的客觀性。照這樣理解的話,將歷史學家基於學術考慮作出的判斷和選擇,一律批評為歷史學家的“主觀”判斷,其實是嚴重地損害了歷史認識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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