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江戶日本女性的魅力與活力




不知道各位讀者會對江戶時代的女性有什麼印象?日本的時代劇以及影視作品、以及動漫等影響,我們大致都認為江戶日本的女性地位很低。在巨大的封建制度下,只能成為男人的附屬品,加上男權至上主義的儒家思想外壓之下,江戶女性的生活恐怕是苦不堪言,惶惶不可終日。



不過,事實上又是否如此呢?江戶日本的女性是否真的那麼死氣沉沉呢?脫離刻板、固定的印象迷霧,我們不妨近距離地看看那個日本史上少有的太平時代裡,日本女性,尤其是庶民百姓家的女性的行動狀態,好讓我們擺脫「教科書式」的認知,重新對江戶日本的社會進行了解。



一、江戶儒家的終極理想女性像

上述的刻板女性形象,我們先不論其對錯與否,但可以想像的是,以現今的思惟來說,要求女性過著附屬男性底下的生活,恐怕會被女權團體以及人權組織狠批了。



不過在十七世紀的江戶時代,現代人權、女權的概念當然還是「化外之物」。那時候的重中之重是怎樣維持社會安寧,以及確保秩序井然不亂。因此,重視階級秩序的明代儒家思想傳入江戶日本後,很快便被利用為革新社會風尚的精神理據。



到了十八世紀初期,江戶日本社會之中形成了對女性進行嚴格規範的思想,當中產生了重要影響力的,首推當時的巨儒之一、黑田藩士貝原益軒以及他在晚年撰寫的《和俗童子訓》。裡面的第五卷《教導女子法》更在他死後被廣泛流傳、增補,成為了後世有名的《女大學寶箱》等類書的祖本,其影響之大甚至被後來同情、爭取女性權益的人士痛恨為折磨日本女性的惡書。

江戶中期的大儒.貝原益軒




雖然《女大學寶箱》是在貝原益軒死後強制以他之名面世,某程度上是讓這位巨儒背了黑鍋,但以貝原益軒生前主張嚴格管束女性,以儒家思想規範女性行為以及地位的思想來看,倒是沒有很大的出入的。例如他借用宋明兩代流行的「七去三從四行」,要求當時的女性應該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後從子,又認為女性的歸宿是將來的夫家,娘家只是暫時的寄宿之所等。上述的《女大學寶箱》為首的諸類書便將貝原益軒這個主張更加「發揚光大」…不!是變本加厲,主張將女性的地位壓得更低、更卑賤。

江戶後期的「熱門婦教寶典」—《女大學》




二、理想背後的真實

話雖如此,每當一個思想出現時候,其實就是暗示著當時的社會實際上是跟該思想主張的「理想像」呈相反之象,又或者是遠遠未達「佳景」。比起自出娘胎便在深幽的居城長大的藩主千金,一般的武士家庭以及百姓之女都不可能不從事各種的勞動,不論是家業還是外打工、行商,當時女性的行動範圍其實遠比劇集的更大更廣,村落裡、家庭裡各種的體力勞動也不一定都只由男性從事,因此,百姓之女雖然要跟隨父、夫之下共同勞動,又或者在夫妻制度下出外工作也是平常事。



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江戶日本的女性其實也絕非默默地接受男性至尚的社會欺壓,隨著消費生活日漸成熟,除了十多年一次的飢荒外,過去戰國時代朝夕不保、早晚被捲入戰亂的日子早已成為歷史。在太平時代裡,女性的活動空間也得到了保障。隨之而來的是在當時,即十七、十八世紀的各大都市以及村落裡,女性犯罪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我們在江戶時代各藩的刑事檔案裡都不時可以看到女性犯罪的卷宗,從盜竊、放火、因事逃亡等。



當時的刑罰主針對男性,女性犯事一般是罰款、坐牢,較重者要刺墨,最重刑罰是流放之刑。流刑之中也分輕重,輕則他國,重則荒島,絕少被執行死刑。這既是因為當時的思想上認為女性能力上不及男性,犯罪多受男性影響,不以主犯論處,同時也是為了彰示當政者對老弱婦孺的仁慈,達到社會教化之效。



不過,隨著社會更加穩定,這種天真、片面的想法也終究不管用,女性自主犯罪的個案也越來越多,一些藩也放棄了「輕女刑」的本來方針,改為「男女同斷」。可見,隨著時代發展,江戶的當政者也發現到不能再輕視庶民女性的力量,某程度上跟上面提到的貝原益軒主張的「絕對服從」思想,其實是互為表裡的。



二、婚姻與貞節

既然江戶女性並非輕易被「馴服」的一群,江戶日本對他們的枷鎖也遠遠沒有那麼容易便收到效果。不!應該說其實所謂的「枷鎖」也不過是一種理想,現實之間永遠有著一種若即若離的平衡,只可永遠追求貼近,但又永遠無法達成。當中另一個最多被誤解的便是江戶女性的婚姻與離婚。



到目前,仍然有不少書籍說日本女性結婚後,便難以離婚。真的受不了也只能「乞求」丈夫「賜予」離婚。這其實是一個十分大的誤會。首先在那個時代,的確不論是哪一方想離婚,都必須由男方書寫俗稱為「三行半」的離婚書,在文末部分都會寫明「今後此女與誰人再婚,也與我無關」。



看起來好像跟傳統說法沒有分別,主導權一直握在男方手裡。不過,在當時的庶民社會裡,基本上奉行一夫一妻制,不少藩為了抑止不良風氣,大多不鼓勵男人群娶側妾,當然大多也沒有這種財力。反過來說,江戶時代的婚外情卻十分普遍,不論男女都有這情況。當然,女性被揭發通姦的話,被罰的情況也的確較男方嚴重。不過,這卻不代表男方便可自由「不倫」,男方即使變心再娶,也只能先休妻,即寫下「三行半」後,女方作為糟糠之妻,與娘家到奉行所表示接受,方能完成整個離婚程序。



換言之,男方想合法地另結新歡,必須主動「合作」才行,而且也不是寫了「三行半」後,離婚便自動成立,除了重大事案(如女方無法生育,使男家絕後)外,女方大多可以不承認,或者擺出不合作的姿態。相反,女方想離婚而不得要領,也可以放棄從事家務、農耕等工作,讓夫君不厭其煩而妥協。



甚至女方發現了夫君是因為另結新歡而想離婚,可以向對方下戰書,與「好姐妹」、娘家三姑六婆一起為自己出口污氣,即有名「後妻討」行為。這在江戶時代的都市、農村也是十分常見的光景。

隨時演變成大混戰的「後妻討ち」


當然,除了這些不愉快的情況,也有一些可歌可泣的故事。中國宋代以後為了表彰婦女貞德節操,會為特定婿女樹立貞、節牌坊,以示彰顯。類似的行動在江戶日本也是存在的。十八世紀的《官刻孝義錄》等用來標示理想倫理行為的官修書籍裡,收錄了不少烈女、孝女、節婦的事例,而實際上,在十八世紀末的老中松平定信執政時代,為了一新社會風氣,振奮人心,大力推動這些教化工作,這些事例一旦呈報到町、村後,經過核實後便會獲得嘉賞,一般都是賜與賞金,並且在市場等當眼處,立牌廣傳。



當然,我們不能無視,這些烈女、孝女、節婦的事例是基於儒家思想裡的倫理規範作為標準,他們的美德必須是在從屬於家庭的其中一員為前提而被評價,女性的身份仍然沒有獲得獨立看待。



結、江戶女性的生命力

或許受到幕末風雲以及革命性的明治維新影響,江戶時代在華語圈的印象仍然十分粗略,而通過以上簡單地說明了江戶日本的女性狀況,我們對江戶時代這個泰平之世的理解仍然存在不少刻板、過時的固定觀念。



縱使那時候的女性仍然遠不如現在那樣得到了更好更高的待遇,但他們也絕非只是默默地接受男性社會的壓制,相反,正因為他們的活躍與活力,迫使男性當權者,以及為政治服務的思想家想盡方法遏止他們視之為「問題」的女性。日本男女之間的明爭暗鬥直至現在,仍然一直緩慢地進行著,日本女性爭取權益的路仍然漫長和艱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