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色色】
古代日本律令《養老律令》的細則條文大成《延喜式》(927年完成)裡的《中臣大祓詞》裡列明了「天津罪」和「國津罪」,即對神明不敬、有違神意的罪行。其中的「國津罪」主要是針對道德行為、傷害生靈的罪行。其中例如:
《中臣大祓詞》 |
己母犯之罪
(字面上是子與生母發生性行為)
己子犯之罪
(指父親與親生女兒之間的性行為)
母與子犯之罪
(指妻之母、後母或養母與女婿、繼子發生性行為)
子與母犯之罪
(兩說,一是指女與後父的性行為,另一說是繼子、女婿與岳母、非親生的母親的性行為)
畜犯之罪
(人獸交)
客觀來說,這裡明列的犯禁反面暗示當時或以前的日本存在這些行為現象(不過,日本在後來仍然保留了叔姪婚、姨甥婚等近親婚姻)。而且,古代人類文明裡近親之交也非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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