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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淺談樺太國會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背後的台灣及朝鮮問題

文責:小編 陳家倫

樺太眾議員選舉法施行法律案 議事紀錄第一號



今日是中華民國舉行九合一地方大選的日子,在今天,許多人會投下自己心中神聖的一票,選出代表自己所在地的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

 

然而在一百多年前的1920年代,對於台灣人來說,做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儘管在1920年代,台灣的知識份子開始放棄武裝抗日路線,而開始改走議會請願運動,希望可以設立代表台灣民意的台灣議會,但是在行政權與日本本土相比相對龐大的「土皇帝」台灣總督的統治下,台灣的原住民族、漢族等早在日本統治前便生根於台灣的住民們(本島人),並不被日本視為具有參政權利的「日本公民」,對於當時身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及朝鮮來說,可以說兩者雖為日本天皇底下之臣民,但始終與所謂的「內地人」的政治權利上有所差異。

 

這差異固然便是日本基於統治及殖民需求,為避免兩殖民地中人口佔多數的原住民(朝鮮族、漢族)享有政治權利,或者是有國會及議會代表後,成為自身無法掌握住並制衡行政權的政治力量。

 

然而有趣的是,在兩殖民地之外,遠在北方,人口九成與日本內地相同的另一個日本殖民地-樺太廳,卻也遲遲未享有應有的政治權利,長年無法在日本國會設置代表樺太的民意代表(眾議員),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的19454月,日本戰敗前夕,樺太人才被許可於眾議院設立代表為地方喉舌。


1930年代的樺太廳管轄範圍的 樺太全圖


 

 

在此之前先來談談樺太編入日本的歷史,樺太廳為今日庫頁島北緯50度以南的南庫頁島地區,庫頁島做為北方的大島,今日雖為俄羅斯的領土,但是在數百年前,居住於此地的主要是阿伊努族(Ainu)、顎羅克人(Orok)、尼夫赫人(Nivkh)等北方民族,在19世紀初前後,日本的松前藩曾在此地設置工作站,幕府也曾多次派遣調查隊甚至軍隊北上庫頁島,而島上也一直有少數日本人於此地進行短居或滯留。

 

另一方面俄羅斯於18世紀末開始南下千島群島及庫頁島,至1870年代,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已經成為日本人、俄羅斯人及原住民阿伊努人雜居之地,更成為日俄兩國領土爭議之地,但是兩國的領土爭議最終在1875年簽訂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中進行確立,日俄達成協議,日本取得千島群島,俄羅斯取得庫頁島(俄方後稱薩哈林島)而使兩國的領土爭議塵埃落定。


(延伸閱讀:

那些年~我「被日本」的那檔事!-北方篇

https://sengokujapan.blogspot.com/2020/02/blog-post_23.html )

 

但是1904年的日俄戰爭,俄羅斯帝國敗給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被迫於1905年割讓北緯50度以南的庫頁島南部與日本帝國。

 

佔領南庫頁島後,日本政府基於先前統治殖民台灣的基礎,設立與台灣總督府類似的具有龐大行政權的樺太廳,而建立行政體制與日本本國迴異的新殖民地樺太廳。

 

日本取得樺太廳之後,大量日本移民來到樺太,根據戶口調查至1929年時,樺太廳人口約30萬,當中百分之96.4%為日本人(284198),其餘為朝鮮人佔2.8% (8301)、樺太人[1]0.7%(2164) 、中國人319人及俄羅斯人170人。

 

可以說樺太的組成人口比例上,幾乎可以說與日本本國百分之百接近,性質上與明治政府出成立時的北海道接近為「內國殖民地」,而與朝鮮、台灣等當地居民佔多數,日本內地人佔少數的「外國殖民地」的情況不同。

 

且樺太廳在1922年整備樺太的町村制等地方制度,此時的町村長仍由政府官派,直至1929年樺太進行首次地方町村長及議員改選,在民選體制下,選出了534位各町村的議員,當中更有4位為朝鮮族出身的議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時的選舉權僅限於所謂的內地人及朝鮮人,樺太的原住民阿伊努族(Ainu)、顎羅克人(Orok)、尼夫赫人(Nivkh)的原住民就算有日本國國籍並給予(樺太)的戶籍 [2],此時也無選舉權利。

 

另一方面,性質與樺太廳相近的北海道早在19世紀末,伴隨者日本人的屯墾及殖民,以及開發的趨於成熟,並將行政、司法體制與本土一體化,並在日本國會的眾議院設立代表北海道民意的眾議員席次。

 

按理說,應該樺太在人口比例上,可以仿北海道的案例,內地化及設置眾議員應該沒有太大障礙。

 

然而在樺太併入日本之初,日本中央政府主要思考的是將樺太與北海道合併,但是此合併案從1912年開始提出,雖然提出初期受到部分因為漁權而與樺太廳政府對立,希望併入北海道適用當時北海道採取的對漁民較有利漁業法的漁民支持,但是整體而言,樺北合併案長年遭到樺太廳及當地與論反對,反對者眾多,因此合併案多次擱置,至1924年再次由日本內閣提出時,更演變成樺太廳全島與論反對的聲浪。


北海道國郡全圖 松浦竹四郎(松浦武四郎) (1869年)
繪圖中包含了北海道(右上) 千島群島(左)及庫頁島(右下)三地


 

當時樺太的與論群情激憤,一併反對與北海道合併,認為此舉「就算樺太人反對,也對(母國政界的)政黨沒有影響」,「因此(樺北)合併案只是欺負弱者的舉動」。

 

儘管最終日本中央政府對於合併案進行擱置,日後也未再提出樺太及北海道合併的合併案。

 

但是1924年後,樺太人也意識到國會參政權的重要性,更認為有必要在國會有代表樺太民意的議員,因此開始長年爭取國會代表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運動。

 

樺太人主張

「樺太的人口組成九成以上是日本人,與內地相同」


「樺太人與朝鮮人、台灣人不同,(1925年起樺太)已施行徵兵令,成年男子有義務為國家當兵,與內地無異」


「內地北海道的阿伊努人也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沒理由種族與內地人相同的樺太人(指當地的日本人)沒有國會選舉權」


「伊豆七島及千島群島等特殊行政地區也實施賦予了參政權,沒有『特殊情事』的樺太理當也該有國會選舉及被選舉權」

 

我們從這些訴求中可以發現,樺太人不斷的強調自己與本土在人口組成、民族上並無不同,也盡了帝國臣民已盡的服兵役等國民義務,如果連國內的特殊地區或是所謂的異民族阿伊努人有參政權,樺太人理應不該被差別對待,且樺太更不像朝鮮及台灣,當地原住民族人口佔多數的『特殊情事』,因此也主張自己與朝鮮、台灣不一樣。

 

有趣的是,雖然樺太人一方面主張參政權與內地相同但是在行政上,多數樺太與論則是支持保有強而有力的樺太廳的行政體制,甚至我們在1920-1940年代的樺太內地化及爭取國會議員的行動中,也能多次看到樺太與論一方面力求參政權,但又不否定,甚至支持大政府(甚至接近獨裁)的殖民地行政體制的「大有為政府」。

 

這點筆者的感想是樺太與論之所以會想要爭取參政權,最初的原因即是避免母國政府未來再提出「樺北合併」時,樺太人無代表發聲的聲音為自己喉舌,然樺太與論及政經階層之所以反對的原因,也是希望能夠維持樺太廳強而有力的行政體制,避免「行政體制內地化」。

 

一方面徵求與內地一體化的參政權一方面又主張維持與內部不同的殖民地體制的行政權,樺太在追求與日本母國併合時,便處於此矛盾的狀態。

 

筆者認為主因當時能在當地與論界發聲的多半是在當地政經上屬於優渥階層的人士,而這些人大都與樺太廳的地方政府關係良好,因此是利益共同體,自然不願被剝奪當前的既得利益。

關乎本島近年來政治發展及行政權大幅擴張,缺乏制衡後,政府貪腐程度及政商勾結程度乃至不演了的嘴臉,再與行政、司法及立法三權分立制衡的政府體制相比,相信讀者也應該不難理解,為何樺太與論會如此的期望保有殖民地的行政體制。

 

但是樺太的參政權始終遭到中央政府拖延或是敷衍,主因在於中央政府考量另外兩個殖民地的「朝鮮」「台灣」的情勢

 

尤其自1920年代起,朝鮮及台灣的民族運動及自治運動隨者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民族自決運動再次提升,在朝鮮,191931日爆發的朝鮮三一運動,嶄露了當地原住民族朝鮮族對日本帝國的殖民統治的反抗,而在台灣,以台灣仕紳林獻堂為首的台灣文化協會也在1921年開始爭取設置台灣議會的地方議會及代表台灣的國會議員的眾議員代表的議會請願運動,此後直至1934年,長達13年,以漢族為中心的台灣仕紳年年前往東京向日本國會請願設置台灣議會。


長年致力於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臺灣仕紳 林獻堂


 

然而對於日本來說,朝鮮及台灣的人口組成上,所謂的日本內地人只佔少數,多數人口組成為「本地人」,如果真的「還權於民」,設立地方議會,將會阻礙以日本內地人為主的統治結構,因此為了「顧慮朝鮮及台灣的情勢」,雖然中央政府不說死,但是當時的政治圈及樺太與論一直盛傳之所以母國政府一直拖延不給與樺太人參政權,主因是行政權擔心如果給與殖民地的樺太參政權,會刺激另外兩個日本的殖民地朝鮮及台灣

 

樺太與論對此雖然抱持者感到愚蠢,認為


樺太與其他殖民地相比,人口組成乃至其他情勢皆不同」


「雖然(母國政府)說不給予(樺太自治參政權)是因為地方自治體制尚未成熟、交通不便等,但是真相難道不是樺太選舉權的問題,其實是因為怕朝鮮及台灣也會附和跟進等膚淺的理由而進行反對嗎?

 

究竟是否真的如此呢?

 

1931327日的國會質詢中,日本的行政部門或許給予我們了明確的答案,在第59屆議會提出的「樺太眾議員選舉法施行法律案」的貴族院特別委員會審議中,政友會的小久保喜七議員便質詢政府:

(樺太施行眾議員選舉)有需要顧慮朝鮮及臺灣的關係嗎?

 

時任拓務參與官的武富濟便直接答詢到


時任濱口內閣政權的拓務參與官的 武富濟


 

雖然多少有必要顧慮(朝鮮及臺灣的情況)......但是樺太本身都是內地人,當地的狀況也如剛剛長官說明的相同,因此是內地的延長,所謂內地就是內地。


雖然(樺太)地處偏遠,因此在進行調查完成後,當然有必要給予就給予選舉權。

反之朝鮮及臺灣的狀況與樺太完全不同,包含當地人(與內地人)思想的不同、領有的歷史、併入本邦的歷史過程以及文化程度等與(本邦)有相當的距離,若給予朝鮮人選舉權以及臺灣的本島人選舉權將事關重大對朝鮮統治及臺灣統治帶來『很大的影響』......更是動搖日本國本......

給予樺太選舉權的話,將會刺激朝鮮人及臺灣人,恐怕(兩者)也會怒吼要求也給我們(參政權),就在現在朝鮮及臺灣兩地的本地人的也針對選舉權派遣代表陳情。但是當前對於是否給予朝鮮人及臺灣人參政權,政府的立場是抱持反對的。」[3]

 

這也是日本的行政部門首次在議會質詢等公開場合中直白的講出之所以不給予樺太人選舉權等參政權,固然有其他因素(如內地化的行政一體化等問題),但是為避免朝鮮人及台灣人當時爭取自治甚至獨立的運動對日本統治兩殖民地的不便確實也是其中一因。


樺太眾議員選舉法施行法律案 答詢紀錄


 

看似很諷刺的理由,但是卻也不可否認的,極可能便是樺太的日本人,即使付出比台灣的漢族及朝鮮的朝鮮族更多義務,1920年代便接受了徵兵,但是卻一直被拖延賦予參政權的主因,之後樺太的參政權的爭取運動依舊持續,樺太的與論也分裂成支持樺太廳的殖民地行政並同時取得參政權,或是完全內地化,行政立法與內地一致的反樺太廳的內地一體化的兩種支持取得參政權的與論,甚至在1937年及1939年也兩度出現提出設立樺太議會的代表樺太廳的地方議會的聲音。

 

然而伴隨者日本發動對外戰爭,侵略中國及東南亞,甚至與美國開戰,戰爭需求下,使得日本開始對朝鮮及台灣加速皇民化運動,在此同時,東條英機在194291日的內閣會議中確立樺太編入內地的體制,樺太的與論一方面歡迎編入內地,但是仍有希望保持殖民地行政體系的聲音,就在這樣的聲音下,樺太於19454月,日本戰敗的前四個月,終於迎來施行樺太眾議員選舉法,取得代表樺太民意的國會代表資格。

 

一般認為,之所以樺太取得國會參政權的道路會如此曲折,甚至長達二十多年直到戰爭末期才取得,主要還是日本母國政府顧慮朝鮮及台灣兩殖民地的情勢。

 

然而諷刺的是,樺太的人民取得國會議員資格的四個月後,蘇聯入侵庫頁島,並佔領了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全境,因為顧慮朝鮮及台灣問題而為時已晚施行的樺太眾議員選舉法,並沒有讓樺太的人民享受到民主制度的果實。

 

參考資料:

論文:

塩出浩之:〈戦前期樺太における日本人の政治的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について. ―参政権獲得運動と本国編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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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回帝国議会 貴族院 樺太に衆議院議員選挙法施行に関する法律案特別委員会 第1号 昭和6327

https://teikokugikai-i.ndl.go.jp/#/detailPDF?minId=005900325X00119310327&page=1&spkNum=7&current=2



[1] 此指庫頁島的原住民愛努人、顎羅克人及尼夫赫等原住民

[2] 上述文中所提之原住民僅有愛努人於19331月給予戶籍(193212月 敕令第37)。樺太廳編:《樺太廳施政三十年史》第1685

[3] 引自『第59回帝国議会貴族院委員会速記録』貴族院 樺太に衆議院議員選挙法施行に関する法律案特別委員会 1931327日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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