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責:站長
傘連判狀是日本中世時代(14~16世紀)大量出現的文書簽署方式。一般被認為是象徵簽署者不分上下高低,在解決問題時同心協力。
因此,一些日本歷史學者認為這是日本當時為了應對地區問題,在「自力救濟(靠自己力量解決)」的原則下,領主之間、村落之間結成聯盟(一揆),而這種聯盟除了對外的防衛機制外,同時也為了避免區域內有任何勢力肆意行動,破壞平衡,於是聯盟來封堵「出頭鳥」,是一種對內的集體安全防衛機制。
這種精神和樣式在後來江戶時代被對抗領主苛政的百姓所使用(不過有學者認為那更多是為了不被對方知道誰是領頭人)。
不過,理論是這樣,但實際情況又是否那麽明顯和一致呢?當然不是。
例如下圖所示的毛利家(對,我喜歡毛利家wwww)在一五五七年(弘治三年)底跟幾名安藝國人簽署的傘連判狀就能看出端倪。
毛利元就與安藝國眾弘治三年(1557年)傘連判狀 |
驟眼看又是上述的那樣象徵平等主義的簽署樣式,但仔細一看,當時已經是安藝國最強、份屬盟主或代表的毛利元就的簽名在圓圈的正上方,長子兼繼承人毛利隆元在正右方,次子元春和他的岳父熊谷信直的簽名在元就兩旁,三子小早川隆景在正左方,長女婿宍戸隆家簽在在隆元旁。
換句話說,元就在正上方,他的親族以他為中心點散落在圈中,而隆元在正右,也屬於當時方位上的上位。
安藝國人一揆盟主 毛利元就 |
這個位置安排怎麽看比絕非隨機隨意的,暗示了一定的導向性和主體性。其他差不多時代聯署的傘連判狀裡也經常看到實力較強、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領主的簽名一般在圓圈的上半部,似乎更加隱示了簽名位置具有一定意味。
再者,圖中其他沒有跟毛利家有姻親關係的領主(平賀廣相、阿曾沼廣秀、天野元宣等)在這封文件簽署前,已經先後歸屬於毛利家之下,接受毛利家為盟主。
因此,傘連判狀與其是要展示相互「平等」,更有可能是強調血緣和人際關係上的羈絆,展現彼此間在「船長」掌舵下同坐一船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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